第一條 為了保證吉林工商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成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以下簡稱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辦學聲譽,提高生源質量,保護考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成人教育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成人教育的學習層次為高中起點升本科(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專升本),2024年具體招生專業信息見下表。
第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學習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專升本畢業生和高起本畢業生,取得成人學位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學習成績合格且畢業論文查重率低于30%的學員,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由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門直接面向社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招生。
第五條 學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室、吉林省教育廳及教育考試院監督,監督和舉報電話為0431-84533509。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繼續教育學院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院函授部是學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成人教育招生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學校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不招收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
第九條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或以上的畢業證書的人員;報考專科的考生為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或初中畢業三年以上(僅吉林省適用)人員。
第十條 考生報名參加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規定的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第四章 考試
第十一條 考生必須誠實守信地參加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詳見各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對于考生出現的考試舞弊行為,將嚴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法律法規做出處罰。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各省教育廳招生考試委員會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規模,按考生所填寫的志愿專業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總分相同時,專升本各專業依照專業基礎課、政治、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完成招生計劃,超出計劃人員退檔;
第十四條 符合國家規定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考生的照顧條件請見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簡章。學校接收各類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在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且招生計劃仍有剩余的情況下,接收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調劑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被本校錄取的考生,其錄取通知書將在學校指定教學平臺以電子形式發布,學生可根據學校提供賬號進入系統自行下載打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習年限和上課地點:專升本及專科各專業最短學習年限為2.5年,高起本各專業最短學習年限為5年。最長學習年限自入學之日起不超過6年。具體上課時間、上課地點以學校最終公布的教學安排為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專升本考生要進行專科學歷資格認證,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位于吉林省長春市卡倫胡大街1666號,郵政編碼:130507。
咨詢電話:0431-82306673,0431-82306677;
學校網址:https://jxjyxy.jlbtc.edu.cn/。
第二十一條 吉林工商學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章程中出現的所有聯系方式如發生變更,請以我校繼續教育學院網站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函授部負責解釋。